成都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诈骗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诈骗案件不是想立就能立案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有管辖权,属于管辖范围。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销尺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高斗拍的五戚羡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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