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3日株洲宣告解放,8月12日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1951年5月,株洲从湘潭县划出成立专辖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株洲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国家将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中的四项安排在株洲建设,即株洲硬质合金厂、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株洲电厂、株洲洗煤厂。随后,又安排兴建株洲冶炼厂、株洲化工厂、株洲电力机车厂、株洲车辆厂等20多个中央、省属企业。1956年3月,株洲升格为省辖市,同时新设立市郊区。成为湖南除省会长沙外第1个省辖市。1965年4月又设立由市管辖的株洲县。1983年5月,为发挥工业城市的中心作如族基用,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属湘潭地区的醴陵县渣谨(市)、攸县、茶陵县、酃县(今炎陵县)划归株洲市管辖,共辖城市四区(含市郊区)、五县(市)。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市区湘江西岸设立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至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株洲市撤销郊区建制将市区划分为天元、芦淞、荷塘、石峰四个穗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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