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是否一律开除党籍

不是的,情节严重的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扩展资料:

减轻处罚的情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圆耐绝其他立功表现的。

党员处罚的种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橘姿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亩逗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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