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监督行政)有什么不同?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监督的主体不一样。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樱伍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脊顷或员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3、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

4、监督内容不同。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扩展资料:

监督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乎拿督。

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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