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派搜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物业行业的管理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适用于连续12个月取得物业管理收入销售额达到大于等于5000000元的一般纳税人)。其征收率为3%(其适用于连续12个月取得物业管理收入销售额不足5000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蔽竖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尘并历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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