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 成都KTV网 2024-10-31 19:11:00发布 次 阅读 375 378 645 根据黑价联字〔丛拍2007〕3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07年6月试行。根据渗拍羡黑价行贺缓字〔2009〕237号批复,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名称:领会B2B网 2、本站永久网址:http://lhb2b.cn 3、本网站的文章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进行删除处理。 4、本站一切资源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的相关信息,访客发现请向站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