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核阶段,核查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除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以外的调查措施收集证据,如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检?等。对于确需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租明桐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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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举报初核工作的槐芦方法
1、要找准初核优先点。要坚持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初核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矛盾激烈的举报线索、影响民生民利的举报线索、社会影响重大的举报线索以及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举报线索。对这四类线索尽可能缩短从受理到初核的时间,防止因被举报人觉察而隐匿证据、串通证言。
2、要找准初弊坦核价值点。要建立线索审查协调机制,成立举报线索审查小组,以控申部门为主体,定期对线索进行审查评估,努力找准“初核价值点”,提高成案率。
3、要找准初核切入点。注重在举报初核中,根据案件线索的不同情况,选取事实比较清楚、取证把握较大、牵涉范围较小、取证时间较短的环节作为切入点突破,避强击弱,以保证初核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富平廉政网-监察委员会在核实阶段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