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周光宇为该组织领导人的涉黑案件一审判决。该案是鹤庆县首例涉黑案件。本案主犯周光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被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年。
0年月,鹤庆县公安局在专项扫黑行动中查获周光宇涉黑团伙,案件线索持续扩大。公安机关为社会公开收集周光宇一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取得良好效果。经查,周光宇涉黑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严格。他们采用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收取非法债务,大肆侵占借款人财产,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周光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截至0年月,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刑事案件起,依法扣押、冻结资金00多万元、金条公斤、汽车、挖掘机、房屋一批。
鹤庆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光宇犯罪集团为黑社会组织,认定周光宇为主犯,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名被告人因参与黑社会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挑衅和欺诈罪被判处至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从金元到袁媛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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