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麻醉咽喉镜片
规格型号:型号:直型、弯型;
规格:0#、1#、2#、3#、4#
生产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160050号
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82080618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82080618
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喉部检查、急救及麻醉手术时协助插管用。
结构组成:由镜片主体及导光光纤组成。
产品性能:
喉镜片表面应清洁、光滑、无杂质、无毛刺、无注塑流。
光源接通后,接通前的亮度损耗不高于10%。
镜片与镜柄配合处平面应与导光光纤截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当镜片与镜柄连接后,连接应牢固,连接面间隙应不大于0.3mm,且导光光纤截面正对镜柄光源。
当镜片和镜柄的接头连接处于工作位置时应保证在二者锁定的同时接通电源,连接工作位置时应立即发光,在工作的任何方向上能持续照明。
镜片的光照应集中射在窥视片头端的中部,不得有忽明忽暗现象。
镜片在与3V直流电源接通时,镜片的照度应不小于500勒克司。
当在镜片上施加一个0.35Nm~1.35Nm的力矩时向上,镜片应锁定在工作位置。
当在镜片上施加一个0.25Nm~1.35Nm的力矩时向下,镜片应从工作位置上解脱。
当铰链槽卡到正确位置时向上向施加一个10N~45N的力时,镜片应能与手柄连接,反之应能脱离。
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镜片应无菌。
使用方法:
首先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现象,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取出镜片与手柄连接牢固并处于正确位置。
贮存要求: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干燥、通风良好、清洁的库房内。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经过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有效期两年。
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上。
超过无菌有效期产品禁止使用。
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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