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风纪网
“衷心感谢镇纪委的干部,帮我要回了这15万元,今天晚上能睡个好觉了。”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碧云峰村群众陈某某在镇政府拿到支票后激动地握住镇纪委干部的手表示感谢。
事情始于2008年。因修建益宁城际干道,碧云峰村凤家塘组村民陈某某的原有老屋被拆迁并另行安置到319国道旁,安置的房屋只有建房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为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10月,陈某某出资15万元给原村干部胡某某,以个人名义请求帮忙办证。当时双方约定,如果证办不好就将15万元费用退还。但多年过去,陈某某的宅基地一直都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村干部胡某某也一直以正在办理,已经花费了部分费用拒绝退还全部资金。
多年的诉求没有结果,让陈某某一家人心力交瘁、疲惫不堪,只好找镇政府求助。今年2月7日,陈某某的家人来到了镇纪委办公室,请求纪委干部帮忙协调解决问题。镇纪委干部耐心听他们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心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迅速组织矛盾双方进行调解。
因双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大争议,加之积压多年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镇纪委干部在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都无法达成一致。最后,镇纪委干部提议由原村干部胡某某将15万元存入镇村账代理中心作为保证金,双方各自在5月1日前就纠纷问题进行举证、对质,如果胡某某拿不出因办证开支的相关票据,村账代理中心就将胡某某所存的15万元保证金转付给陈某某,双方对此表示赞同并签订了协议。
协议签订后,镇纪委多次到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银行查阅核实相关证据,但因年代久远、人事变动等因素,当年负责经办手续的工作人员大多已经不在原岗位,在查阅档案、银行流水等资料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截至5月1日,胡某某也没有拿出因办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2022年5月6日,根据协议,经原村干部胡某某同意,村账代理中心将15万元保证金转付给了陈某某。至此,这笔12年的手续款终于如数退回到陈某某手中。(赫山区沧水铺镇纪委 梁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