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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再购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

  湖南省湘潭市政府网5月22日消息,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0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其中,金融信贷方面,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此项措施覆盖到符合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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