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省部长级。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省部级正职)。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拓展资料:行政长官,是一个常见的高阶行政人员职称,通常见于政府组织单位之中,有时也有些私人机构会设有名称类似的职称。在古罗马时期的司法官,在有关公正的案件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权力自早期开始,行政长官身为一名政府行政官员,均会发布一道法令,说明其将遵循之程序。约于西元前67年,行政长官反受法律约束,必须遵守自己的法令行事。澳门行政长官:贺一诚最后,此种法令经过数世纪以来的修正,成为铸造罗马法饥禅并使之适应新环境及适应公正与诚信原则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公元2世纪时,哈德良(Hadrian)皇帝统治期间,曾制订并昌吵公布一部《永久性法令》。然而当时行政长官的司法权限,已经受到皇帝的限制。罗马帝国末期,大部分的行政长官职权不复存在,但是城市行政长官仍保存下来,负责筹办公共竞技会。相烂迅尘关信息世界各地的行政长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称所属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首长为行政长官,又称为特首(特区首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97年设立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99年设立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台湾:陈仪台湾省行政长官:是中华民国政府于1945年至1947年之间短暂设立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最高行政首长,用于治理主权刚由日本交还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1947年成立台湾省政府后,其职位由台湾省政府主席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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