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因素法是指以农用地自身的自然因素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和经营因素为主,通过各分等弯哪单元有关参数的计算,确定农用地的等别。
因素法分等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如土壤凳尘、地形、耕地产量、生产成本等容易获得,计算程序简便,方法容易掌握,是农用地分等中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1)因素法所采用的农用地分等参数,包括气候(光温)生产潜力指数等,采用国家提供的数据。
(2)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其他参数,包括基准作物、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农用地分等因素分值和权重值、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埋粗码采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参数。
(3)农用地分等单元划分、各单元自然质量分值及农用地指数计算、农用地等别图编绘及技术报告编制等由各分等开展单位按省《技术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完成。
(4) 采用因素法通常需要确定分等单元和分等因子,划分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规定的公式计算农用地分等指数,最后确定各分等单元的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