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已经死了。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搜神档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不能成为证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扩展资料
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最开始把被害人撞伤,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世乱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瞎握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到后来药家鑫下车拿刀对被害人实施人身伤害并致其死亡时,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发展成为故意杀人。
在案件审理时,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
在此案件中很明显不能以激情杀人论处,因为当时被害人完全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此观点不能成立。
最终法庭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家鑫
参考资料: 人民网-药家鑫之父采取法律手段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