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市场的基本假设条件是:(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的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2)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 and Run)的策略,甚至有一个短暂的盈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的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入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撒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没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概念-:。
在以上的基本假设条件下,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如果不存在沉没成本,公司能够迅速进入该行业,在位公司由于担心局外竞争者的进入.进入产生的威胁迫使在位公司维持反映生产成本的价格以及高效率生产,即使行业仅由少数公司组成.也会得到竞争性市场的产量。最优化价格决策取决于市场结构.例如在竞争性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而在其他市场条件下.平均成本定价也许是可以接受的定价策略。在可竞争性市场理论看来,即使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只要是可竞争的,垄断者定会制定一种维持价格以获得平均利润,而不是制定垄断高价。
可以看出,在一个可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下。不存在任何的沉没成本,只要有利可图.市场便会吸引企业进人.企业可以迅速地进入市场,随着企业的不断进入.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产品价格便会不断下降,当下降到市场无利可图时.企业便会离开.因为它们并不会损失任何的沉没成本而当市场又有利可图时。企业便会再次进入.周而复始.在原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不断博弈中.市场会使各企业获得平均利润,这一过程就是“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往起着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作用,从而使市场供求平衡.不断发展。 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对现有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
约束的那些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市场的极限情形,它是指一个进入绝对自由,退出绝对无成本的市场。这里的“进入自由”,不是说进入没有成本,而是说相对于在位者而言,进入者没有生产技术上或者产量方面的劣势。简言之,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是不存在针对进入者的成本歧视。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绩效特征的基准。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由于进入和退出没有障碍,潜在进入者可以采用“打了就跑” (hit-and-run)的策略。如果现有厂商的定价行为提供了一个利润机会,潜在进入者就会迅速进入,并在厂商做出价格反应时毫发无损地退出。为使进入者不再有盈利机会,完全可竞争的产业均衡必须具备无超额利润、有效率定价等特征。不论市场上是只有一个厂商还是有许多竞争活跃的厂商,完全可竞争市场总是具有这些特征,因为是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现有厂商之间的竞争,对市场中厂商的均衡行为产生有效约束。
可竞争性理论假定这些潜在进入者(1)与市场中的厂商一样,能不受限制地获得相同的生产技术,成本;(2)潜在进入者暂时地把在位企业的价格视为不变的,并用进入发生之前在位者的价格计算进入利润。潜在进入者的这些行为特征是完全可竞争市场运行的关键所在,只有在进入没有什么不利,而退出又没有什么损失时,这些行为才是合理的。并且,“打了就跑”的策略方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结构的决定与策略行为无关,仅仅由外生的需求和生产技术决定。 所谓“单一产品”,是指厂商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这一点与传统微观绝州橡经济学所研究的厂商是一致的。我们首先考察单一产品条件下,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征和福利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均衡产业结构是可维持(sustainable)的结构。可维持性概念所描述的是面临潜在进入者条件下的一种均衡,这些潜在进入者暂时地把现有厂商的价格视为不变,并以此计算进入利润,来决定其是否实施进入。一个可维持的价格——产出向量须满足三个条件:(1)现迹答有厂商经营无亏损(收支平衡);(2)进入者在这一价格或更低价格下生产必然亏损(没有进入);(3)产业的总供给和市场需求相等(市并旁场出清)。
显然,在完全可竞争性理论和完全竞争理论中,均衡概念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与完全竞争的均衡概念相比,可维持性概念额外增加了现有厂商收支平衡条件。同样,与可维持性相对应的福利最优概念也不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拉姆齐最优”。拉姆齐最优是厂商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它排除了帕累托最优中存在亏损厂商这种情况,因而是一个次优最大值。可竞争性理论表明,完全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厂商行为都符合拉姆齐最优。
单一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仅存在两种可能的可维持产业结构。第一类可维持产业结构由两个或更多的厂商构成,所有厂商都采取边际成本定价。只要厂商不是垄断着这种商品的生产,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可维持性准则迫使厂商接受恰恰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传统的看法认为,仅在包含众多小厂商的完全竞争情况下,边际成本价格才能被接受。而在完全可竞争市场,只需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就足以保证边际成本定价,即使只有两家厂商实际生产这种产品。显然,这些厂商的行为符合拉姆齐最优(当然也符合帕累托最优)。而且,这一结论与是否存在大量小厂商无关,而仅仅依赖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假定。
第二类可维持结构只包含一个厂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然垄断。由于存在潜在竞争者,该厂商也不能漫天要价,而只能是一个与非负利润相一致的价格,即平均成本定价。如果厂商的要价超过平均成本,就会产生一个利润机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因此,为了阻止进入,可维持的自然垄断厂商只能采取平均成本定价。这一结果实现了厂商非负利润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满足拉姆齐最
优。 因而,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能够使均衡产业结构具有良好的绩效特征,并与福利最优相一致。与完全竞争不同的是,这一结论的假定更弱,它并不受规模报酬递增和厂商多少的影响,只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的假定有关。因而,把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基准有着更严密的逻辑基础。 对单一产品的产业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直观地了解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征和福利含义。然而,在现代经济中,纯粹生产一种产品的厂商已经不再是产业的主要特征了,因此,可竞争市场理论紧接着把分析重心转向了多产品产业。
多产品分析必需的两个概念:
(1)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是指当产品集合中其他产品不变时,某一产品成本随其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在单一产品情况下,我们通常用规模经济来描述一种产品生产成本的节约情况。但在多产品情况下,这一概念就不再适用了,必须使用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概念。
(2)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多产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它是指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从一种产品到多种产品)单来的成本节约(多角化厂商)。范围经济表明不同产品的生产上存在成本互补性。在非严格意义上,它常作为“跨射线成本凸性”的替代概念起作用,因此,这一概念在多产品产业结构均衡中起着关键作用。
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单一产品情况下一样,厂商的行为仍然具有良好的福利特征。但是,在多产品情况下,范围经济和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分析更加复杂化,并要求新的均衡条件。下面仅举三例说明。
(1)多产品厂商存在的条件。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结构既可能包括单一产品厂商,也可能包括多产品厂商。范围经济与多产品厂商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完全可竞争市场多产品厂商存在的充要条件。如果产业中存在范围经济,则均衡肯定至少有一个厂商不止生产一种产品;如果存在严格的范围不经济,则均衡不存在多产品厂商,只有专业化厂商。
(2)对边际成本定价条件的影响。完全可竞争市场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厂商共同生产一种特定商品,是实现边际成本定价的前提。那么,在多产品条件下,何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取决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可得性。由于具备规模经济特性的产品由一家厂商生产最经济,因此,只有当某一特定产品不存在规模经济时,才会由两家以上的厂商生产。
(3)对自然垄断及平均成本定价的影响。在自然垄断的可维持结构中,厂商将采取平均成本定价。一种产品的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生产成本最小的情况,因而我们常常把它和规模经济或递减平均成本相联系。而当厂商生产几种产品时,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垄断生产这几种产品的情形,因此,即使这几种产品的射线平均成本处处递减,但若不存在范围经济,也可能会排斥自然垄断。因为此时,如果我们把一个多产品厂商分成几个专业化厂商,不会增加任何成本,反而有可能节约成本。总之,无论是在哪一种可维持结构下,或者说,无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存在与否,多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都有良好的行为特征,并符合拉姆齐最优。 完全可竞争市场是进入和退出无障碍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障碍的大小显然会影响市场的可竞争性。因此,对进入障碍的分析构成可竞争市场理论的重要部分。这一分析的贡献在于:区分了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对可竞争性的不同影响。并且这些结论有着极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含义
可竞争市场理论继承了德姆塞茨的传统,把进入障碍定义为要求新进入者单独支付的那一部分成本。按照这一定义,高额的固定成本本身,只要它不是沉没的,就不构成进入障碍。由于固定成本在退出市场时可以出售或转作它用,进入者退出时不会因此而造成损失。并且,我们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在完全可竞争市场,高额固定成本(规模经济)并没有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而沉没成本则不同,对现有厂商来说它等于零(因为它不退出),而对进入者来说,一旦他发现进入不利而退出时,沉没成本就是它进入的成本。沉没成本越大,进入者退出损失的风险就越大,从而越不会进入。因此,沉没成本才是真正的进入障碍。在没有其它人为的进入障碍的情况下,沉没成本是影响市场可竞争性的根本原因。
分析还表明,当现有厂商能够对进入作出随机反应时,会增加进入者为进入而支付的成本。从而,通过某种方式(如管制政策)限制现有厂商对进入的价格反应能力,可以有效地增强市场的可竞争性。